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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7月2日讯6月2日,武汉市公安局接到群众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的举报,一外地口音男子在新洲区某汉堡店购买奶茶时使用假币。市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督导新洲区公安分局跟踪盯办此案。
新洲区公安分局邾城派出所民警邓畅调查后发现,当日,一名外地口音男子来到詹女士开的汉堡店购买两杯奶茶。使用100元真币付款验币后,又称有零钱,收回了100元真币。随后又称零钱不够,又将100元假币交给店主詹女士。拿到90元找零后,男子不等奶茶做好就出门坐上早已等候的同伙摩托车,扬长而去。经店里其他顾客提醒,店主赶紧查看收到的100元,发现是假币,随即报警。
根据现场监控视频,民警邓畅大致确认了男子和同伙的样貌和行进方向。经过视频追踪,发现嫌疑人居某和许某从河南息县出发,途经安陆、孝感进入武汉新洲区,沿途流窜作案。
邓畅立即带队出发,在河南息县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居某、徐某抓获。经现场突审,两人坦白了故意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。目前,2人已被警方依法处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42条,伪造、变造人民币,出售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,或者明知是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、1万元以下罚款。
第43条,购买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、使用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、1万元以下罚款。
(通讯员陈善文 吴寒 长江日报记者戴旻阳)
【编辑:张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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